2025年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医疗卫生辅助岗补充招募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8/12 17:45:13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00至18:00,报名地点在红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股(红原县卫生健康局三楼),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2.选择岗位:报考者需认真查阅本招募公告,全面、详细了解招募对象、岗位职责、招募范围、条件要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红原县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计划报考信息表》,信息填报需依据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真实信息。报考者仅能选择一个招募岗位报名,若资格初审未通过,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其他招募岗位重新报名。报名时所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资格初审资料:
(1)《报考信息表》一份;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有效期内、带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5)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需提供协议及年度考核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一张两寸灰底照片。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5年8月20日9:00至18:00在红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股(红原县卫生健康局三楼)领取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务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募采取笔试的方式,按照成绩择优招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8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取消其报考资格。笔试成绩将于8月28日左右在红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工作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根据招募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卫生院及以上的职位,由红原县卫健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卫生院;各岗位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招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毕业生,以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则由招募工作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将在红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考生需密切关注网站通知,按要求做好资格复审准备。
3.资格复审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一份;
(2)《红原县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计划报考信息表》一份;
(3)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有效期内、带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凡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4、资格复审地点:红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股(红原县卫生健康局三楼)。
5、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递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红原县卫健局人事教育股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的电话通知。因联系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体检
体检由红原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前,若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仅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在红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需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调查线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反映问题严重但暂未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岗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签订服务协议
招募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八)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岗前培训制度,结合招募人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围绕岗位所需知识、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开展统一培训,提升其岗位适应能力。
(九)人员管理和培养
用人单位负责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制定管理制度并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表现进行鉴定。同时,加强带教和培养,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