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3/13 9:30:41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引才程序主要有: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试工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引才通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xinjiang.gov.cn)、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jw.xinjiang.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官网(https://www.xjwsrc.cn)及各引才单位官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8日。

  2.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官网(https://www.xjwsrc.cn),注册账户后可进入高层次人才引进模块报名,上传各类报名材料扫描件。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同时请应聘人员根据各引才单位的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1)应聘人员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名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发送至引才单位指定电子邮箱,同时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并按顺序排列,至引才单位现场审核。(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名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发送至引才单位指定电子邮箱,由引才单位审核后电话通知应聘者。(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

  (3)无须提交电子版材料,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并按顺序排列,至引才单位现场审核。(自治区儿童医院)

  3.提交材料排列顺序: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表》(附件2)原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审考察表》(附件3)原件,需正反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

  (4)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验证报告,可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5)医师执业证、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医疗岗位,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需取得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除外)。其中: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须与所报名岗位及专业相符。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名一个岗位。

  (3)研究生专业类别及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制定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版)》(见附件4);本科专业类别及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版)》(见附件5)。

  (三)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试工考核和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

  1.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试工环节为引进考核环节,其间不计薪)。

  2.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试工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引进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含心理测试)

  1.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由引才单位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1.引才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引才单位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单位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官网、各引才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引才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凡违反引才政策规定、影响正常录用结果的,取消拟录人员录用资格。

  (七)办理录用及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才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引才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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