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4/12/25 15:33:24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3日下午17:30。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开远市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3.报名方式:本次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到报名截止时间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开远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73-7233661。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开远市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工作经历需提交工作医院出具的证明并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防控经历需提交派出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医学基础知识。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开考前半小时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在“健康开远”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健康开远”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分别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开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及“健康开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公示期间出现问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拟聘人员公示,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各岗位可递补次数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