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3/5 4:21:05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元阳县中医医院(岗位代码WJ03)于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9:00-13:00在云南中医药大学五行广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参加云南省2025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中医类)并现场考试。

  元阳县人民医院(岗位代码为WJ01、WJ02)、元阳县中医医院(岗位代码为WJ04)于2024年3月14日(星期五)9:00-13:00在昆明医科大学西苑体育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春融西路1168号)参加云南省2025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西医类)并现场考试。

  2.报名所需材料

  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采取综合考核+面试方式进行。

  (1)综合考核

  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经过综合考核,一岗一人的按1:5的比例,一岗多人的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综合考核成绩只作为参加面试的资格,不计入考生面试成绩。

  (2)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成绩计算:

  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元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元阳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元阳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影响聘用的,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名单在“元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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