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2024/12/20 8:50:45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广东省2024年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高、中、初级)

  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让经营管理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经营管理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含农村集体经济成分的组织(包括经济社、经济联社、强村公司等)中,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农文旅产业融合、乡村产业发展等乡村运营工作,为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致富,为农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员。2助理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助理工程师。中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工程师。副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四、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五、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遵守乡风民俗和村规民约,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鼓励农村职业经理人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农村职业经理人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农村职业经理人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五、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需参加答辩。

  六、贯通评价。申报者需提供相应类别的职业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且职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的职称专业相一致。

  七、申报者任职以来的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需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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