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江门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申报职称评审要求
2024/12/27 12:25:00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相关政策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公务员、离退休(含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2、申报评审高级或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我市受理评审工艺美术(传统家具)专业高级和我市评审的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只需提交取得现职称后任意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专利、标准制定、奖项等绿色通道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
3、申报高级职称和委托省评审中级职称的,论文著作条件按照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申报工程、工艺美术、档案、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对论文不作要求(但需要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其他系列(专业)论文只需提交在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提交未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不超过5篇)。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4、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具体对应系列及层级详见附件1)。
5、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
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参照《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根据《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
7、为加大我市产业工程师的培养力度,在我市申报初、中
级职称的继续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23号文件)文件精神,即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主要政策如下: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完成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完成人,二等奖排名前2完成人、三等奖为第一完成人)的人员,可直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获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前3位发明人、经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前3位发明人,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参与制定地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注意:以“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填写职称评审表格,而非填写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格。并且需要提交证明其工作能力和取得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没有提供任何评审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8、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民营企业专业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9、以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相关系列职称的,由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具体以各高级职称评委会通知为准(请申报人员自行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看)。
(二)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详见《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解答》(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