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2024/6/24 22:31:47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推行材料清单制。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自治区相应系列(行业)职称部署文中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学历、资历起算时间,列明必须具备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应列入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中一并印发,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二)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各行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应当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对接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ptce.gx12333.net/),减轻申报人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申报人按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要求,在期限内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学历情况核验。学历情况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以及近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考量条件,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4.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申报人应根据申报系统中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提示,对提交的学术成果自行进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对被申报系统标记为风险刊物的,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审核力度。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四)辅助材料要求。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