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5年度全区律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2025/6/27 16:19:51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广西2025年度全区律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报

  1.符合律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有意愿申报职称的律师,应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申报,三、四级律师职称评审向各市司法局申报,一、二级律师职称评审向自治区司法厅申报。

  2.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的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3.律师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在从事律师执业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的律师职称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2.各律师事务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3.各律师事务所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律师职称(一级、二级律师,下同)的人员,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权限对律师事务所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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