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说明

2024/8/30 7:15:16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贵州省2024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说明

  (一)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事项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可作为依据申报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的职业资格目录见附件5。

  (二)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以及申报“双定向”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执行。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确定具体的推荐办法与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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