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4/8 15:00:10

来源: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语

2026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黑龙江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畅通人才晋升通道、及时兑现人才待遇,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自由职业者)的高等院校、中职(高中)学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严格依据《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文件要求开展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确保政策执行统一、规范。

  二、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满1年,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单位或单位注册地相应人社部门统一申请初级职称认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我市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可按相关规定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三、申报频次

  自本年度起,全市初级职称认定实行常态化申报,认定频次由每年1次调整为每年2次,具体任职起算时间为每年4月1日和9月1日。申报人需在对应时间节点前完成材料提交,逾期未申报的可顺延至下一批次办理。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需具备高等院校、中职(高中)学校毕业学历,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认定标准(具体年限参照省职称政策执行);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按照黑人社规(2023)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近专业认定条件的可正常申报;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经所在单位审核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至属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

  五、其他事项

  初级职称认定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规范申报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各级人社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讯录.doc

  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各级人社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讯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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