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政策说明

2024/7/30 12:43:33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湖北省襄阳市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政策说明

  (一)关于援藏援疆援青职称评审。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二)关于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职称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定时视同达到相应时长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取得的职称在我市范围内直接予以认可,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三)关于职称申报岗位核定要求。事业单位申报数量应控制在年度可聘用岗位的职数范围之内。各地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岗位核定情况、聘用人数、空缺岗位、已评(已考)未聘人员数量进行认真清理核准,已评(已考)未聘人员须纳入岗位使用数量统计。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岗位核定工作,以单位为整体统一填报《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并按照单位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盖章,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四)关于调整我市职称评委会情况。根据《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我市2021年至今三年有效期已满的评委会进行了重新核准备案,现将《襄阳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目录》公布(详见附件3)。新调整组建的评委会要尽快制定并完善申报评审条件以及实施细则,同时要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务必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职改办要根据新调整组建评委会的情况,积极做好宣传、推荐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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