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2024年中初级职称评审政策说明

2024/8/30 12:45:25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湖北省宜昌市2024年中初级职称评审政策说明

  (一)申报推荐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提供近4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和《2024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双肩挑”人员应提供近3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单位有空岗,但有待聘人员的,待聘人员按占岗对待。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在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乡技中”,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单独分组、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任职资格仅限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有效。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企业人员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在我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宜昌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3.中央驻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

  中、初级职称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一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时的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不一致的,则不予受理。

  申报档案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初级通过笔试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取得,中级通过笔试考评结合方式取得。其他专业通过“面试答辩+材料评审”方式取得。

  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执行原有水平能力测试规定,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近两学年在本校评教评学排名后10%的不得申报。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并结合相应专业具体申报评审条件,符合初任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三)破格、转评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严格比照破格条件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破格、转评由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人社职改部门初审,报评委会办公室复核通过后上传网报系统。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退休年龄、业绩材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9月15日。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双贯通”技能人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贯通领域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六)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严格落实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无需重复评价。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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