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政策说明
2024/8/30 12:50:30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关于援藏援疆援青职称评审。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二)关于外国人职称评审。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社领域外国人新版永居证便利化应用工作有关要求,持证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并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核验相关信息。
(三)关于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职称认定。根据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在参加职称评定时视同达到相应时长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上述地区所取得的职称直接予以认可,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四)关于自主评审医疗机构有关材料审核备案程序。根据《关于下放部分医疗机构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自主评审医疗机构的评审计划、评审方案、经市卫健委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职改办)备案,评审结果和批准文件逐级报省职改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