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25年度湖北省荆州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和要求

2025/9/30 14:25:19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报送2025年度湖北省荆州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提供近4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和《2025年度荆州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企业人员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近1年在我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荆州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3.中央、外省驻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初级职称的不作要求。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须与所在实际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一致。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职称申报专业不一致的,评委会不予受理。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

  技校、党校、中专学校教师继续执行原有水平能力测试规定,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近两学年在本校评教评学排名后10%的不得申报。

  艺术专业评审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以下情况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

  1.研究生毕业初定职称;

  2.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指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3.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人员在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

  4.其他按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免试的。

  (三)破格、转评

  1.破格: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

  2.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需要破格、转评的人员,须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受理(附件6)。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均应是任现职以来且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

  (五)“双贯通”技能人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有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六)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严格落实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无需重复评价。

  (七)以考代评的专业

  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安全、出版、翻译、船舶专业的中初级、计算机软件的初中高级、档案专业初级不再进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对申报上述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八)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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