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

2024/11/4 16:03:27

来源: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

导语

湖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

  湖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

  (2024年修订)

  第一章考试说明

  一、考试目的

  为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评价从事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权属确认与争议调处、登记、咨询代理、产权信息数据开发管理和登记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力和水平,为用人单位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及聘用机制提供依据,组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性质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该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三、考试方式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设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三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初级职称考试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两个科目,中级职称考试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三个科目。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题型为客观题,可以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专业实务题型为主观题和客观题结合,可以为问答题、综合分析题。

  四、考试组织

  考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

  第二章专业知识

  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1.自然资源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1)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点;

  (2)自然生态空间的概念;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涉及的自然资源类型和范围。

  2.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目的;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原则;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机构和登记管辖;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所有权行使方式。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象、范围和权利类型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内容;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权属性质和权利类型;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区别和联系。

  4.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概念和类型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基本单位;

  (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概念、类型;

  (3)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的原则;

  (4)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类型和划分依据。

  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程序

  (1)自然资源登记的类型及适用情形;

  (2)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程序;

  (3)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的主要内容;

  (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地籍调查的基本要求;

  (5)登记机构审核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内容的依据;

  (6)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的要求;

  (7)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

  二、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1)不动产的概念和范围;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2.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程

  (1)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目的、依据和颁布实施。

  3.不动产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

  (1)不动产权利类型;

  (2)不动产登记类型;

  (3)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适用情形;

  (4)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主体;

  (5)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材料;

  (6)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审查要点。

  4.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职责

  (1)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职责的总体要求;

  (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5.不动产登记的原则和程序

  (1)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2)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3)申请和申请方式;

  (4)受理的工作规定;

  (5)审核的工作规定;

  (6)登簿的工作规定;

  (7)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8)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NextPage]  三、地籍调查

  1.地籍、地籍调查等相关概念

  (1)地籍的概念;

  (2)地籍调查的概念;

  (3)地籍调查工作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2.地籍管理制度

  (1)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

  (2)地籍调查工作的技术标准及规定;

  (3)地籍调查数据的管理;

  (4)地籍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3.地籍调查的内容、对象和程序

  (1)地籍调查的工作内容、基本要求;

  (2)各类调查对象的地籍调查;

  (3)地籍调查程序。

  4.地籍调查成果及管理

  (1)地籍调查成果内容;

  (2)地籍数据库建设与更新;

  (3)地籍调查成果整理与归档。

  四、不动产登记资料及信息管理

  1.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1)登记资料的范围;

  (2)登记资料管理机构和要求;

  (3)纸质登记资料管理;

  (4)电子登记资料管理。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1)查询主体;

  (2)申请材料;

  (3)查询条件;

  (4)出具查询结果;

  (5)办理时限。

  3.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2)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的规定。

  4.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1)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要求;

  (2)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的要求;

  (3)不动产登记信息保护的规定。

  五、相关行政管理

  1.土地管理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规定;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规定;

  2.农村宅基地管理

  (1)宅基地审批管理;

  (2)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3)农村村民建住宅的规定。

  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1)房地产开发的规定;

  (2)房地产转让的规定;

  (3)房地产抵押的规定。

  (4)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4.森林、林木、林地管理

  (1)森林、林木、林地管理的规定;

  (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

  (1)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2)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6.不动产相关税费政策

  (1)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和依据;

  (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3)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4)土地出让金、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管理。

  第三章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物权编、继承编、担保制度、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委托代理;

  (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国家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物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5)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6)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7)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土地用途分类;

  (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用于农业的土地的承包经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处理;

  (3)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的情形及程序、土地出让和划拨、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年限、批准划拨土地的情形;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禁止情形、商品房销售;

  (3)房地产抵押的设定、优先受偿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城乡规划和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3)违法建设的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2)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土地经营权;

  (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和法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林地和林木的管理和使用;

  (2)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不动产登记簿的介质、内容及保管或保存;

  (2)不动产登记单方申请、登记机构收到登记材料的处理、实地查验的情形、不予登记的情形;

  (3)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

  (4)法律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土地调查及土地等级评定;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3)土地征收的程序;

  (4)农村宅基地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土地用途调整;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行为表现方式、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优先购买权;

  (3)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和终止;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土地管理中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

  (2)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批准,土地调查和监测;

  (3)湖南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主要程序;

  (4)建设用地供应的要求、供应方式选择;

  (5)农村宅基地管理。

  1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1)城乡规划的分类及编制;

  (2)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

  (3)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法律责任。

[NextPage]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不动产登记申请;

  (2)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3)核发的证书、证明及相关情形;

  (4)不动产权利登记类型和其他登记;

  (5)登记资料的查询和利用;

  (6)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1)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原则;

  (3)不动产权利人查询;

  (4)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查询。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1)土地权属争议及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

  (2)人民政府处理决定;

  (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2)林权争议处理原则;

  (3)法律责任。

  5.《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1)农村住房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2)村民申请建房的条件。

  6.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1)《不动产登记簿》样式制作;

  (2)不动产登记簿证管理原则。

  7.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1)国家所有权的确定;

  (2)国家使用权的确定;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8.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

  (1)地籍调查要求;

  (2)不动产权利设立或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应当开展地籍调查;

  (3)土地供应阶段,土地首次登记、开展“交地即交证”等工作;

  (4)竣工验收阶段,房屋首次登记、开展“交房即交证”等工作;

  (5)确权登记时,完成地籍调查工作。

  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

  (1)数据整合;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0.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1)自然资源登记类型;

  (2)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程序;自然资源登记簿;

  (3)自然资源登记资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水流登记单元;

  (2)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登记单元;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3)异议的处理;依嘱托变更的程序;依职权更正程序。

  1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

  (1)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3)土地经营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技术标准

  以下技术标准未注明日期,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大纲。

  TD/T1095不动产登记规程

  GB/T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

  TD/T106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GB/T3734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NY/T25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15.1-2024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

  TD/T1015.2-2024地籍数据库第2部分:自然资源

  GB/T17986房产测量规范

  DBJ43/T346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DB43/T1689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

  第四章专业实务

  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务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类型及预划顺序;

  (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码的要求和规则。

  2.水流、森林、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首次登记

  (1)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工作流程和内容;

  (2)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资料收集与处理;

  (3)各类登记单元工作底图的基本要素和制作要求;

  (4)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的发布;

  (5)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的技术要求;

  (6)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审核的主体、内容和审核要点;

  (7)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公告;

  (8)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发证的要求;

  (9)自然资源登记资料的管理和登记信息的应用。

  3.自然资源登记簿的填写

  (1)自然资源登记簿的样式和管理;

  (2)自然资源登记簿的记载;

  二、不动产登记实务

  1.不动产登记适用情形和申请主体

  (1)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的适用情形;

  (2)双方申请的情形;

  (3)单方申请的情形;

  (4)共同申请、代理申请和一并申请的情形;

  (5)撤回申请的申请主体;

  (6)依嘱托登记的嘱托机关;

  (7)依职权登记的启动。

  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1)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审查。

  3.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查及质量监管

  (1)受理工作程序及规定;

  (2)审核工作程序及规定;

  (3)各类不动产登记审核要点;

  (4)登记质量监管。

  4.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填写

  三、地籍调查实务

  1.准备工作

  (1)地籍总调查的准备工作;

  (2)日常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

  2.权属调查

  (1)土地权属调查;

  (2)房屋权属调查;

  (3)构(建)筑物权属调查;

  (4)森林及林木权属调查。

  3.不动产测绘

  (1)不动产测绘的一般规定;

  (2)控制测量;

  (3)界址测量;

  (4)房屋和构(建)筑物测量;

  (5)地籍图测绘;

  (6)土地面积计算;

  (7)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8)房屋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4.地籍调查成果编制、整理、验收审查

  (1)地籍调查成果编制;

  (2)地籍调查成果整理;

  (3)地籍总调查成果检查验收;

  (4)日常地籍调查成果审查。

  5.地籍数据库建设和更新入库

  (1)数据库建设基本要求;

  (2)数据库内容;

  (3)数据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

  四、权属争议调处实务

  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和调解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权限;

  (2)争议调查处理的程序;

  (3)调解书的内容;

  (4)调查处理意见的内容。

  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

  (1)争议处理依据;

  (2)争议处理程序;

  (3)处理意见书的内容。

[NextPage]  五、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实务

  1.不动产登记资料归档、保管和销毁

  (1)不动产登记资料保管的规定;

  (2)纸质登记资料归档的程序和要求;

  (3)纸质资料数字化处理的基本流程和规定;

  (4)电子资料验收的规定;

  (5)纸质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销毁的条件和规定。

  2.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程序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受理凭证、不予受理告知书、查询结果证明的填写及要求;

  (2)权利人查询程序和规定;

  (3)利害关系人查询程序和规定。

  第五章附则

  一、考试内容及权重

  1.《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权重分配见表一。

  表一《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及权重分配表

  项次考试内容权重(%)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5

  2不动产概念和范围2

  3不动产登记制度4

  4不动产登记类型16

  5不动产权利类型20

  6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职责4

  7不动产登记的原则和程序14

  8地籍调查15

  9不动产登记资料及信息管理10

  10相关行政管理10

  合计100

  

  2.《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目考试内容权重分配见表二。

  表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目考试内容及权重分配表

  项次考试内容权重(%)

  1法律法规40

  2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50

  3技术标准10

  合计100

  

  3.《专业实务》科目考试内容权重分配见表三。

  表三《专业实务》科目考试内容及权重分配表

  项次考试内容权重(%)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务5

  2不动产登记适用情形和申请主体15

  3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15

  4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查及质量监管25

  5不动产登记簿证的填写10

  6地籍调查实务20

  7权属争议调处实务5

  8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实务5

  合计100

  二、其他说明

  本考纲中所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和技术标准截至时间为当年的9月30日,相关文件可登录“湖南不动产”网站(www.hunanbdc.com或www.hunanbdc.cn)“法律法规库”栏目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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