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2024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政策说明
2024/6/28 12:54:27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自然资字[2022]8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省外来赣人员需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八)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2024年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要求。
(十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