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称政策说明

2024/6/28 20:11:01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江西省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称政策说明

  (一)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称执行《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社院字202219号)。

  (二)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间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五)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根据今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安排,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预计在9月开评。正常及一2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称评审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学时暂不做要求。

  (九)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十)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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