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营口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025/8/5 15:25:07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申报人按照评审标准如实申报个人材料,申报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一)关于主、副卷要求
主卷、副卷材料装订顺序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请申报人按要求完成组卷。
(二)关于学历、学位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
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执行。
1.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查询结果,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s://www.cdgdc.edu.cn/)”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延长查询有效期至6个月)
2.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及个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此件需与原件一致)等材料,并由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
(三)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具有
清晰有效证据链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
书、起草文件的拟稿纸等原始证据。如出现高比例非原始证据的材料,评委会将综合研判决定是否采信。
2.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应同时附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3.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4.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业绩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否则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评议证明》(见附件6)。
5.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确由多人完成,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对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四)关于研究成果要求
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
1.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著作、论文、期刊等)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同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三大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的信息检索,并打印查询页。查询结果须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增刊”、“特刊”、“专刊”、“电子刊物”、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2.申报人提交专利成果的,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并打印查询页。
3.申报人提交标准成果的,要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查询不到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
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本人承诺栏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进一步加大弄虚作假参评行为的惩处力度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请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资格。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撤销其当年和以后两年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继续实行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
所有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2025年度的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员专区在线学习,累计不少于50学时。(咨询电话:2980355)
(八)申报人员应当在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中省直驻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并经同意后,由营口市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代评。
(九)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十)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2025年8月22日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及营口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工程系列、农业系列、经济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行业评审标准
3.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
4.参评人员名单
5.申报材料及组卷要求
6.评议证明
7.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8.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9.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10.营口市各县(市)区、园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11.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