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鞍山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024/7/22 11:06:10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4年辽宁省鞍山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一)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二)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申报人员要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实行研究成果及论文、期刊、著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参评职称所提供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的信息检索并打印查询页。查询结果须加盖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印章。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报卷截止的时间。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中省直驻鞍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七)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2023)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可以申报。

  (八)所有工程、农业系列的专业中级资格申报条件均已放开,满足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无需取得助理级资格。

  (九)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评审的,按照《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实施方案》(鞍人社〔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8号)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十二)2024年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评审,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由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代我市评审,请参评人员按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应急人事〔2024〕3号)要求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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