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2024年非公有制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说明
2024/8/8 16:56:50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二)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论文发表和成果奖励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四)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新研发的设备或制造工艺、自主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或实施方案、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盖章证明),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价。
(五)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七)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八)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一个条件,不能双破格。
(十)申报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省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
(十三)再次申报的人员,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可在提交上一年报送过并装订好材料基础上,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9新版),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十四)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