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网络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考试规定
2024/7/12 11:01:44
来源:山东省大数据局
导语
考试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络安全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网络生态建设与治理、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网络生态建设与治理方向,主要包括从事网络信息生产、传播、评论、引导,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急处置,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研判、处置,以及网络文明建设、网络意识形态研究、互联网治理法律法规研究、行业标准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方向,主要包括从事网络安全技术研发、生产、应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数据安全治理与防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技术体系规划建设、安全运维、服务保障,以及技术研究、标准规范编制、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网络安全工程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中级职称(工程师)评价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参加考试且达到合格标准即获得网络安全工程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参加网络安全工程职称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规定申报年限内(从报考年度向前起算)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五条参加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5年。
第六条参加中级职称(工程师)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满7年。
第七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考试。
第八条网络安全工程职称考试由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考试大纲拟定发布、命审题、考试组织等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大纲审定、考试工作督导检查、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公布等工作。
第九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条网络安全工程职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初级、中级职称均分设网络生态建设与治理、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两个方向,各考试一个科目。考试合格者,由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取得网络安全工程职称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第十三条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原《关于印发<山东省网络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考试规定(试行)>和<山东省网络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网办发(202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