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2024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说明

2024/9/23 13:58:13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山东省济宁市2024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和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人才,以及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见附件3)。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等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称。

  (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五)基层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本次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或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专业技术资格,不允许多次申报。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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