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2024/5/31 12:30:01
来源:易考吧职称评审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从事科技传播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科技传播工作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科技传播工作满5年。
2.对于从事科技传播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后从事科技传播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从事相关科技传播工作起算,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一定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了解科技传播领域法律、法规或政策,熟悉国内外科技传播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科技传播理论研究、内容创作或活动策划组织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科技传播研究的人员,需具备代表作①以及②-④1个及以上,合计2个及以上: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技传播专业学术论文;或参与撰写科技传播研究类著作;
②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研究项目或课题并验收通过;
③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局级及以上或行业公认的表彰或奖励;
④参与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2.从事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普及推广的人员,需具备代表作①以及②-⑧1个及以上,合计2个及以上: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技传播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主流媒体发表科普文章;或参与撰写科技传播领域著作;
②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项目或课题并验收通过;
③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局级及以上或行业公认的表彰或奖励;或受邀参与录制省级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科技广播、影视节目等;
④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交流发言,且获得主流媒体报道;
⑤参与开设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12期;或负责撰写科技传播类展览讲解稿不少于1篇;
⑥参与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或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或中型(面积不少于300平米或投入不少于30万)及以上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巡回展览需提供不少于3站巡展证明;或独立完成科技传播类讲解200场次及以上;或参与组织策划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科技传播类活动(如会议、培训等,线下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
⑦参与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策划运营期间,总阅读人次不低于1000万。其中策划发布的原创科普作品不少于30项,或作为主要策划人策划实现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少于3项;
⑧参与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或参与研发的科普产品、作品等取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帐金额不低于5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五)提交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论文或科普文章需提供刊登的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等彩色扫描件(报纸、网络刊物、新媒体等发表的参照执行);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代表作的可翻译概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科普文章单篇不低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3000字。著作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封底扫描件,本人撰写部分总字数不少于5000字。
3.项目、课题需提交任务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彩色扫描件。
4.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需提交封面、目录、摘要、编写人员信息页等(领导肯定性批示证明在提交书面材料时提供,无需网络上传)。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5.所获表彰和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参与录制试听节目,需提供主办单位邀请函、录制内容(或录制清单)、关键信息截图、视/听链接;受邀在科技传播类会议交流发言,需提供邀请函、海报和媒体报道证明。
6.版面、专栏等需提供媒体名单及作品清单(包括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字数/时长等)证明,并提交1项作品(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视/听链接);讲解稿需所在单位证明本人贡献,并盖所在单位法人章,讲解稿字数不少于5000字。
7.科普展品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展品说明(不少于500字)、展品设计图、展品实景图片(不少于5张)、出版证明或专利号等;科普展览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内容大纲、设计效果图、完整讲解稿、现场实景及重点展品展项图片(不少于10张)、展品展项清单等;讲解活动需提供不少于200场次证明,并盖所在单位法人章;科技传播类活动需提供活动主办单位(明确行政级别)或规模证明,线下或线上参加活动人数证明等。
8.参与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需提交平台名称和账号、相应数量要求的作品清单(包括作品名、作品类型、作品数等)、阅读人次等证明。
9.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需提供清单(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量、字数/时长等信息),并提交1项作品(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视听链接);科普产品、作品获得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需提交授权证书扫描件;参与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需提供转移转化证明。以上提供到账证明。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累计不少于30学时公需课程的学习(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5学时,2019年后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七)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2.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证明材料。自由职业者由相关学会、协会推荐并公示。
3.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5年过渡期,自2029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