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0/11 9:46:11

来源: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导语

四川省乐山市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市本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乐山市本级、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条件》)。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线上申报、审核、评审等。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9月26日9:00—10月28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7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网上提交截止时间:11月20日12:00,逾期视为申报无效。

  (二)线下提交材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线下报送材料时间: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起至11月22日12:00。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用户注册。系统按照申报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系统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馆员”的请选择乐山市档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的请选择乐山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评审委员会。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如有涉密内容,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系统,对申报人资格(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专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单位推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文件)后推荐提交至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各审核责任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选择同级档案局提交,县(市、区)档案局审核后选择同级人社部门提交,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复审受理。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现场受理。申报人在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即申报材料复审合格)后,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将规范的申报材料2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统一报送市档案局,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七)组织答辩。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档案法律法规、日常档案工作为主,重点考察申报人的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评委会评审。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会议结束以后,对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拟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档案局将中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文。市档案局负责对初级职称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印发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通知。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书面函告相关委托单位。

  (十)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六、注意事项

  (一)把握时间节点。申报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委会将无法退回。

  (二)谨慎操作系统。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档案局及人社部门等审核责任部门在进行系统审核时,若遇申报人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中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三)严格认定时间。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10月28日。

  (四)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提供2024年学时证书或证明;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学时证书或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3年内不得申报。

  八、联系方式

  0833-2091156(政策咨询、材料报送及缴费);(系统技术支持)。为便于交流,请加入乐山市档案职称评审交流QQ群258327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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