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0/11 9:51:34
来源: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乐山市市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
交通工程职称专业分4个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含轨道)工程、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
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附件1)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个人、单位操作指南在系统首页下载。
(二)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0月9日9:00—11月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8:00。
(五)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4年12月4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用户注册。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系统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选择乐山市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如有涉密内容,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按照要求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以法人方式登陆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党风廉政意见”和“综合推荐意见”后推荐提交至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四)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系统,进行逐级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复审受理。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
(六)现场受理
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其余资料按照目录要求(模板见附件)单独装订(一式3份,双面打印),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将规范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七)组织答辩
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论文、主要业绩为主,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二个等级。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评审会议
评委会按照查阅资料、专家评审、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开展评审会议。
(九)评审结果移交、公示
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后续手续。市本级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将中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初级职称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十一)证书发放
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十二)后续工作办理
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市交通运输局将通知各单位集中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
七、注意事项
(一)把握时间节点。申报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委会将无法退回。
(二)谨慎操作系统。审核责任部门在进行系统审核时,若遇申报人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中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三)严格认定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11月8日。
(四)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提供2024年学时证书或证明;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提供近4年(2021年—2024年)学时证书或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八、联系方式
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1号乐山市交通运输局4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2428553,联系人:杜倩,邮箱:36178962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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