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2024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0/15 14:54:03

来源: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导语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2024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14日24:00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井研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发布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二)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发布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三)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发布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四)社会科学类初、中级职称评审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五)已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参照执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等文件。

  若省厅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应出台相关专业或行业评审条件的,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要求执行。

  (二)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要求执行。

  (三)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要求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要求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得超岗位申报职称。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三、申报程序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县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流程工作,全部依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系统详细操作手册、申报材料要求等详见附件。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完整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上传公示信息、公示结果、单位推荐材料(事业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空岗证明),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其中:企业人员提交到行业主管部门;事业人员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提交到行业主管部门)。

  (三)行业主管部门复审。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审核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按程序推荐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和条件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委托评审。我县无法组织评审的专业将进行委托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机构,申报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委托评审的程序进行操作。

  (七)评审及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组织评审、答辩、专家组评议等,推行申报人员全员答辩,按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必须答辩情形组织答辩。

  答辩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以职称评审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八)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评审拟通过人员情况复核后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制作电子职称证书。

[NextPage]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14日24:00。

  个人修改提交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24:00,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评委会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24:00。

  (二)相关要求

  1.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2.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起至12月11日12:00。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次(含答辩费),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未缴纳评审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评审。

  六、申报要求

  (一)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须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材料,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须提供近1年继续教育材料。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社保参保记录。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时,原则上应符合在井研县连续6个月及以上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现申报单位一致,申报人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

  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

  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

  (三)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其他要求。详见井研县2024年度职称申报指南,及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中对应申报板块的填报要求。

  七、其他事项

  (一)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书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严格按照要求诚信推荐。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申报人员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纳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推荐单位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各镇、县级各部门将相关事宜迅速通知到各下属事业单位和辖区内各企业(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申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密切关注申报材料是否审核并成功提交相应的评委会,需要补充完善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核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咨询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具体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顺河街117号)。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833—3720411。

  附件: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

  2.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

  3.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截至2023年12月)

  4.井研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5.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6.职称评审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

  7.空岗证明模板(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用)

  8.党风廉政意见函模版(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出具,企业职工由企业出具)

  9.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10.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11.工作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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