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6年度内江市民营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4/8 17:11:11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语

四川省2026年度内江市民营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充分激发广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决定开展2026年度内江市民营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民营企业中负责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其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表现突出,满足内江市民营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申报选项条件(附件1、附件2),并符合我市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能力、业绩条件的在职在岗生产技术负责人。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本次申报采用系统申报。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按照申报工程或农业专业分别提交至内江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内江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8:00。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18:00。申报个人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情况,申报材料如被退回,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善后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员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等进行核实,征询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后,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指定专人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三)复审推荐

  复审推荐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明确意见,按程序于6月2日18:00前通过信息系统报送至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资格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推荐程序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人员推送到评委会办公室。

  (五)业绩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规范或不完善的,及时通知申报人补充或完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原因。业绩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应在信息系统下载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于6月3日9:00-6月8日17:00期间将逐级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至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街道翔龙山报社路157号503室)。

  (六)组织评审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评议组,由评议组采取综合评议、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七)公示发文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通过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发文、发证;向自主评审单位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办理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评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申报。在本年度已有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记录的(无论是否通过评审),不得申报。有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6月2日18:00以后或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修改申报专业。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申报人及时登录查看申报进度。在申报评审及确认等阶段,由于申报人资料不完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评委会办公室退回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后按要求逐级审核报送。

  (四)申报人论文、著作、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资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准确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

  (六)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工作要求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应坚守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密涉敏;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组织评审职责。对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等有关人员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申报人活申报单位审核人员添加2026年度内江市民营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评审临时QQ群:1077213060,请备注单位及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2-2228449

  (接听时段: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民营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必备条件

  2.民营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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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民营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必备条件

  民营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内江市“4+2”重点产业、16条市重点产业链的龙头企业或链主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4.“瞪羚”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5.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7.种子独角兽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8.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应用产业明星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9.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10.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11.国家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生产技术负责人;

  12.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13.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

  14.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生产技术负责人;国家、省级、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生产技术负责人;

  15.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四川省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四川省制造业民营企业100强、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以上年度相关单位(机构)公布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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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民营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一)担任所在企业分管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负责人(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技术总监、研发总监、项目总监、工程总监等)1年以上;

  (二)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报前一个月已在所在企业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

  (三)所在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署名推荐。

  二、业绩、成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成果达到国家或省、市先进水平。

  (二)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1.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2.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四)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万元以上。

  (五)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六)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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