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中级测试评价注意事项--易错点归纳

2026/2/3 16:40:46

来源:易考吧

导语

2025年度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中级测试评价报名时间:2026年2月1日8:00-2月15日24:00,考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15日 笔试科目:(一)《招标采购专业理论与法律基础》《招标采购项目管理》两个科目采用客观题测试方式,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每科目测试时长为150分钟,满分120分。(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两个科目采用主客观结合的测试方式,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每科目测试时长为180分钟,满分100分。

  一、测试作答核心注意事项

  1.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到达考场,机考考生提前熟悉设备操作,避免因设备问题耽误作答。

  2.审题时标注题干关键信息,尤其是带有“不”“除外”“错误的是”等反向表述的内容,防止因审题疏漏选错答案。

  3.客观题作答注意答案填涂/勾选规范,机考考生确认答案后及时保存,避免漏答、误选;主观题按题干要求分点作答,保证逻辑清晰,不遗漏核心要点。

  4.合理分配作答时间,客观题快速筛选作答,预留充足时间处理主观题和计算类题目,避免前松后紧导致未完成作答。

  5.主观题涉及实操流程、文书编制的,严格按照现行法规和规范表述,不使用口语化描述,确保专业术语准确。

  6.计算类题目务必看清计算基数、比例、时间单位,分步计算,即使最终结果出错,也能争取步骤分。

  7.测试结束前预留5-10分钟检查,重点核对客观题答案、主观题要点完整性、计算结果准确性,以及答题区域是否填写规范。

  二、高频易错点归纳

  (一)法律法规适用类易错点

  1.混淆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投标项目的法规适用,误将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套用于非政府采购的招投标项目,反之亦然。

  2.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区分不清,判定合同效力时易出现错误。

  3.记错法规中核心期限,比如投标有效期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衔接、质疑投诉的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签约时限。

  4.混淆不同采购方式的法定适用情形,比如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界定错误。

  5.对招标采购相关主体的法定责任划分不清,比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责任边界混淆。

  (二)实操流程类易错点

  1.编制招标文件时,出现资格条件与项目需求无关、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的问题,未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2.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不符合法定要求,非政府采购项目误按政府采购的媒介要求发布,或遗漏关键公告信息。

  3.资格审查环节出错,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流程混淆,或审查标准不统一,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审查尺度。

  4.开标环节操作不规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或开标时未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有效核查。

  5.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人数、专业构成不达标,或存在应当回避的人员未回避的情况。

  6.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期限不符合规定,遗漏中标候选人的关键信息,或公示期限短于法定要求。

  (三)计算类易错点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计算错误,记错法定最高比例,或计算基数选取错误,比如误按投标总价的含税价计算。

  2.评标价计算出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调整,比如漏算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价格折扣计算方式错误。

  3.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不符合规定,未执行低价优先的原则,或价格分的计算公式应用错误。

  4.逾期投标文件的处理中,误算投标截止时间,对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未按法定要求判定是否逾期。

  5.违约金计算错误,混淆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或计算基数、比例与合同约定/法规要求不符。

  (四)文书编制与资料审核类易错点

  1.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签章不规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缺失,或加盖的印章非有效印章。

  2.各类函件(质疑函、投诉函、澄清函)的编制不符合要求,遗漏法定必备内容,或送达对象、方式错误。

  3.审核投标文件时,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判定标准把握不准,将非实质性偏差认定为实质性偏差,或反之。

  4.编制评标报告时,遗漏评标委员会的表决意见、评分明细等关键内容,或报告签章不完整。

  5.合同编制时,未将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核心内容纳入合同,出现合同内容与中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

  (五)评审与合规判定类易错点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用错误,未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有效评审,仅以价格作为中标唯一依据。

  2.综合评分法中,评分标准设置不科学,存在评分因素与项目无关、分值分配不合理,或评审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况。

  3.对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投标违规行为的判定标准把握不准,漏判或误判违规情形。

  4.澄清、说明和补正环节操作错误,要求投标人对实质性内容进行澄清,或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澄清答复。

  5.废标情形判定错误,记错法定废标条件,将不属于废标的情形认定为废标,或应当废标时未按规定处理。

  (六)其他高频易错点

  1.混淆招标、邀标、竞争性磋商的核心流程差异,尤其是竞争性磋商的报价次数、评审规则等特殊要求。

  2.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错误,未按要求在评审中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

  3.误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和时限记混,比如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或遗漏利息支付要求。

  4.对分包、转包的合规性判定错误,允许中标人将主体工程分包,或对转包行为未按规定作出处理。

  5.涉及国际招标采购的,忽略外汇汇率、国际贸易术语等特殊要求,按国内招标流程进行判定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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