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复习指南: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2
导语
(2)机电产品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范围
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详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附件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4)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5)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6)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3)政府采购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的范围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其中,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定期公布中央国家机关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如在2007年,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详细规定了这两年度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