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警察学院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考试报考条件

2025/7/14 14:43:17

来源:易考吧警法考试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5年北京市警察学院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考试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按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考生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考生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须一致。

  (三)社会人员考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考生应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五)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社会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参加本次招聘如被聘用,应在报到前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能按要求报到入职的,将视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八)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应当在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如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等)应在报名前具备。

  (九)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个人档案存在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或篡改造假等问题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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