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警察学院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岗位表(23人)
2024/4/28 15:35:31
来源:易考吧警法考试招聘考试网
导语
招聘条件
(一)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按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考生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考生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须一致。
(三)社会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外埠进京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考生应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五)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社会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执业资质、业绩成果等)应在报名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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