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真题答案:论述题(一)(甘肃)

2025/4/17 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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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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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真题答案:论述题(一)(甘肃)

  【无题干】1.案例一:甲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陆某于指定日期前付清原告林某39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陆某未如期履行义务,林某申请强制执行。后甲县人民法院查明,在调解书生效后,裁定冻结、扣划陆某的银行存款前,陆某将60万元全部银行存款转给案外人,致使调解书无法执行。

  ■案例二:A公司在起诉裴某的个人独资企业后,申请财产保全,乙县人民法院于6月9日裁定查封裴某企业价值100万元的设备。7月15日,乙县人民法院判决裴某企业偿还欠款100万元。裴某企业不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9月25日,乙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查,裴某于7月10日将被查封设备抵债给他人。乙县人民法院责令裴某追回,裴某未追回,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案例三:1月28日,丙区人民法院判决卞某与查某离婚,并将房屋所有权判给查某。判决生效后,卞某拒不腾房,查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搬迁时,卞某纠集多人谩骂、殴打执行人员,致使2人轻微伤,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围观人员将执行现场情况上传互联网,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问题: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案例,论述应当分别以何罪追究陆某、裴某、卞某刑事责任,并论述如何区分上述行为相关犯罪。

  答案:观点一:

  陆某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此观点认为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理由是:民事调解书具有与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同样属于拒执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拒执行为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陆某在调解书生效后,将60万元全部银行存款转给案外人,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

  ■观点二:

  陆某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此观点认为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不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理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顾名思义就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并不包括民事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答复》(法研(2000)117号)指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对于行为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不能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陆某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观点三:陆某是否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要看民事调解书是否进入到执行程序,转化为执行裁定书。理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明确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因此,倘若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以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进入执行程序为前提,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调解书发出执行裁定书,并将执行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之日起,如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方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甲县人民法院查明,在调解书生效后,裁定冻结、扣划陆某的银行存款前,陆某将60万元全部银行存款转给案外人,致使调解书无法执行”的案件事实,笔者认为陆某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裴某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裴某将被查封设备抵债给他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卞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两高、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对下列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一)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卞某纠集多人谩骂、殴打执行人员,致使2人轻微伤,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区分拒不执行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妨害公务罪:

  ■1、三罪侵犯客体有不同。拒不执行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审判制度;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公务。

  ■2、三罪侵犯对象不同。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象是人民法院的裁定;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象已被司法机关查封财产;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

  ■3、三罪存在竞合关系。当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同时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时,符合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21号)第二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按解释规定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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