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4/8/2 12:03:34

来源:易考吧警法考试招聘考试网

导语

江苏省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上传就业推荐表)、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市本级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4年8月3日9:00-8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3日9:00-8月9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8月3日-8月10日每天的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8月3日-8月10日每天的9:00-18: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负责资格初审的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5521937。

  (二)网上确认

  1.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初审的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陈述申辩,政策咨询电话:0518-85521937。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计划。如涉及岗位核减或取消,相关信息将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8月11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2月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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