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选任第二届听证员考试报考条件
2025/5/6 20:23:00
来源:易考吧警法考试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听证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经验和能力;
3.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会、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4.熟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