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级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真题答案:案例分析题(二)
2025/3/27 21:53:16
来源:易考吧警法考试招聘考试网
导语
江苏高级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真题答案:案例分析题(二)
案例二:安某与常某曾谈恋爱。分手后,安某多次纠缠常某。1月2日凌晨1时许,安某翻墙进入常某家院内,推开门进入屋内,欲强行进入卧室。常某母亲范某听见声响后用身体将卧室门顶住,并质问来人。安某知道范某顶门,仍大力撞门,致使范某摔倒、手部受伤。后经鉴定,范某右手桡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安某发现常某不在,遂将常某的空行李箱(价值3百元)拿走后离开。1月26日23时许,安某再次翻墙进入常某家中,发现家中无人,将常某价值5百元的衣服盗走。
请结合有关规定和案例二,指出应当以何罪追究安某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1、安某多次纠缠常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2、安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规定,安某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并引发范某轻伤的严重后果。同时,安某对侵入住宅主观上为直接故意,对于范某受伤的结果主观上存在放任的心态,大力撞门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行为竞合;此外,大力撞门的行为属于侵入住宅的手段行为,因此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能够更加全面具体评价安某犯罪行为。
■3、安某构成盗窃罪。对于将常某第一次入室临时起意将空行李箱(价值3百元)拿走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夺行为,因数额较小故不构成刑事犯罪。安某先后第二次翻墙入院并盗窃常某衣服(价值500元),属于采取非法手段入室后实施的盗窃行为,均属于盗窃罪中入室盗窃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