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高级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真题:丁长期居住在甲市乙县,因邻里纠纷刻意找茬

2025/11/6 16:04:36

来源:易考吧警法考试招聘考试网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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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级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真题:丁长期居住在甲市乙县,因邻里纠纷刻意找茬

  5.丁长期居住在甲市乙县,因邻里纠纷刻意找茬将邻居陈某夫妻二人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丁予以行政拘留处罚。陈某不满多次上访。甲市公安局遂指定由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在丙县对丁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为尽快突破口供,丙县公安局在监视居住指定的居所对丁连夜开展讯问。同时,为避免泄露案情,在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两天后,通知丁的家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丁构成寻衅滋事罪

  B.丙县公安局可以对丁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C.丙县公安局可以在监视居住指定的居所对丁进行讯问

  D.丙县公安局为避免泄露案情,可以在执行监视居住措施两天后,通知丁的家属

  答案:CD

  解析:选项A: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为情节恶劣,构成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丁刻意找茬将邻居夫妻二人打成轻微伤的行为,属于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故A正确。选项B:《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本题中,丁在丙县无固定住处,故丙县公安局可以对丁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故B正确。选项C: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该题中讯问丁某不存在紧急情况或不便于讯问的情况,丙县公安局不应在监视居住指定的居所对丁进行讯问。故C错误。选项D:《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本题中不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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