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7/16 9:01:35

来源:易考吧警法考试招聘考试网

导语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浮梁县公安局政工科(三楼301室),地址:

  浮梁县青山路99号。

  3.报名须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者需提供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1份及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

  4.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

  经县招聘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但不可低于1:2,低于1:2则减少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5年7月26日9:00-11:00,具体地址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主要为政治理论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领取地点:

  浮梁县公安局政工科。

  2.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可登录浮梁县政府网(http://www.fuliang.gov.cn/xrsj/gggs_10773/)或关注浮梁县人社局公众号查看。

  (三)资格审查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如开考比例出现降低的情形,则入闱比例相应降低),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如果末位出现同分情况,则一并入闱资格审查。

  2.入闱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体测。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入闱下一环节资格。

  3.资格审查材料清单: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表(附件2)、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有关学历情况说明。

  (2)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事业等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3)报考限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救援人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他“优先聘用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4.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必须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加下一环节。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体能测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测环节。

  2.体测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体能测评准考证。

  3.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体测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三项均需达标);体测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考生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

  5.考生应当提前备训,评估自身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评;身体不适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当出具放弃声明。

  6.体测合格人员入闱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2.本次招聘人员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一周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3.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政治考察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八)公示与聘用

  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以综合成绩和体检等情况为依据,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浮梁县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浮梁县公安局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5年一签。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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