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书记员考试报考条件
2025/6/16 15:55:39
来源:易考吧警法考试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保密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熟悉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聘用制司法警察
①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计算基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2周岁(1992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计算基准)。
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③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双眼裸眼视力≥4.8(或矫正视力≥5.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不予录用(附标准体重的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④同等条件下,部队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中共党员、有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经历者,或持有有效护士执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的医学护理类专业人才,优先录用。
2.聘用制书记员
①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计算基准)。
②法学类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法学类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③同等条件下,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④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文字速录等专业技能。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或被吊销法律工作者、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等;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家规定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10.本院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在职干警,或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11.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本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2.有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