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考试复习要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西藏2024)

2024/4/26 12:27:33

来源:易考吧警法考试招聘考试网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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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法律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当然,如果没有达到该法定年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分类

  (一)完全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意:周岁,是从生日第二天零点起算。

  (二)相对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烧杀淫掠,伤贩爆投)

  注意:以上八种均指的是行为,且主观均是故意,如果过失,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中故意杀害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如果仅仅致人轻伤,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抢劫损害的是人身和财产利益,如果仅损害财产利益,则是抢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对涉及“毒品”的犯罪,仅对“贩卖”毒品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涉毒罪行不负刑事责任;对于“放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失火”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罪行条件: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这里的罪是指“罪行”(是强调犯罪行为,即是否存在故意杀人行为或者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罪名”(是指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2.程度条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里从两个方面把握结果条件,其一是结果与行为的对应关系,这里的“致人死亡”可以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也可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对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该结果仅对应故意伤害罪。其二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结果范围,从内容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3.情节条件:恶劣。若情节轻微,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4.程序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注意: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要负刑事责任,其年龄、罪行、程度、情节、程序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全部满足条件。

  (三)完全无责任年龄阶段: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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