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来宾市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报考条件
2024/1/18 15:34:51
来源:易考吧公选遴选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报名范围
1. ;来宾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来宾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 ;来宾市县级以下机关(单位)中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管理范围、已进行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经批准执行过渡期政策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自治区、来宾市机关(单位)设在县(市、区)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中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 ;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本级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 ;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7.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8日后出生)。
8.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9.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规定(修订)》(来办发〔2019〕19号)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 ;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4年1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公开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计划表》明确的资格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