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省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及安排
2025/3/15 14:43:11
来源:易考吧教师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本次笔试选用安徽省统一命题试卷,具体考试大纲见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5年3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芜湖市。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7日8:00至3月30日16:00登录“芜湖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3月27日-28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到报考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申报加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人员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汇总本市所辖县(市)区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芜湖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统”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人员信息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公布(详见附件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5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等材料。
4.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2025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位和学历认证材料的,可凭有关证件材料等办理资格复审。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开展前,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网站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注明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和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