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学概论)综合试题及答案一(3月26日)
2026/3/26
来源:易考吧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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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学概论)综合试题及答案一
1). 论述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正确答案:(1)合宪性审查,或称合宪性审查,是指享有合宪性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合宪性审查具有以下特征:■①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是享有合宪性审查权的国家机关;■②合宪性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③合宪性审查的程序多样化;■④合宪性审查的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2)在世界范围内两三百年的宪政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比较固定的模式。以合宪性审查权的归属为标准,这些模式主要包括: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复合审查模式等四类。■(3)从规范和实践层面来观察,中国也存在着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包括立法和其他公权力行为,可将其简称为对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对行为的合宪性审查:■①对立法的合宪性审查。按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立法的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军事法规和规章、授权立法。a.抽象审查。指不依附于具体案件争议的审查,其方式又可以分为事前的抽象审查和事后的抽象审查。我国《立法法》中的“批准”制度实际上就是事前审查制度。其包括两种情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事后的抽象审查又分为两种,即主动的事后审查和被动的事后审查。主动的事后审查机制即通常所说的“改变、撤销”制度;被动的事后审查指经有关机构或者个人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后,有权机关对相关立法进行的合宪性审查。根据我国《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根据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对审查机关是否有拘束力,可以将其分为要求审查和建议审查两种情形。前者的申请主体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后者的申请主体是上述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b.附随审查。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争议的过程中对立法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第一,对行政规章的审查。人民法院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第二,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②对行为的合宪性审查:a.选民资格。理论上,选举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候选人资格等,都是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在我国,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选民资格案件。b.其他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对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权力应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违宪行为进行调查后,还有权作出决议。
1). 论述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正确答案:(1)合宪性审查,或称合宪性审查,是指享有合宪性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合宪性审查具有以下特征:■①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是享有合宪性审查权的国家机关;■②合宪性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③合宪性审查的程序多样化;■④合宪性审查的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2)在世界范围内两三百年的宪政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比较固定的模式。以合宪性审查权的归属为标准,这些模式主要包括: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复合审查模式等四类。■(3)从规范和实践层面来观察,中国也存在着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包括立法和其他公权力行为,可将其简称为对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对行为的合宪性审查:■①对立法的合宪性审查。按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立法的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军事法规和规章、授权立法。a.抽象审查。指不依附于具体案件争议的审查,其方式又可以分为事前的抽象审查和事后的抽象审查。我国《立法法》中的“批准”制度实际上就是事前审查制度。其包括两种情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事后的抽象审查又分为两种,即主动的事后审查和被动的事后审查。主动的事后审查机制即通常所说的“改变、撤销”制度;被动的事后审查指经有关机构或者个人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后,有权机关对相关立法进行的合宪性审查。根据我国《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根据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对审查机关是否有拘束力,可以将其分为要求审查和建议审查两种情形。前者的申请主体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后者的申请主体是上述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b.附随审查。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争议的过程中对立法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第一,对行政规章的审查。人民法院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第二,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②对行为的合宪性审查:a.选民资格。理论上,选举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候选人资格等,都是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在我国,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选民资格案件。b.其他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对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权力应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违宪行为进行调查后,还有权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