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2024年面向退役本科毕业生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4/12/30 20:17:30
来源:易考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6日(周一)—1月10日(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报名地点: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会议室(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7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不报具体岗位,只报岗位所属地区(考生可在“葫芦岛市直”或“本人退役报到接收县区”中选一个)。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填写完整并打印的《葫芦岛市2024年面向退役本科毕业生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表中照片格式统一为二寸近期彩色免冠半身蓝底证件照,一式两份)、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随附上述同版照片2张(相片背面写名字)。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加分审核
加分审核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条件如下:
1.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加20分;
2.荣立二等功的每次加10分;
3.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5分;
4.获得嘉奖(或被评定为“四有”优秀个人)的每次加1分;
5.退伍前发展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加2分。
获多种奖励的可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条件需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后予以公示。
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报名时一并递交。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通知。《准考证》用于笔试、面试等全过程,请考生注意保管。
(五)考试
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笔试:具体参加笔试人员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为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聘用。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公示无异议的加分值”确定。
根据考生报考地区不同,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进行排名;总成绩并列者,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有效评委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高低排序;如再相同,以有效评委中最高分高低排序。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公告。
(六)岗位选择(选岗)
选岗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1.选岗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通知。
2.选岗方式。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进行选岗。
先由报考市直招聘岗位的考生选岗,因个人放弃等因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选岗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市直岗位选满后,未进行选岗的考生则被划分到退役报到接收县(市)区,并从末位开始排名选岗。市直岗位选满后,进行县(市)区岗位选择。
现场选岗时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他人代替。选岗开始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岗及后续聘用资格。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拟聘人员聘用工作由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