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26年企业职称自主评审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6/4/8 14:43:4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语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26年企业职称自主评审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主导作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解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瓶颈,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就开展企业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市本级、旗县区直属国有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可申请开展本单位主系列(专业)的职称自主评审。

  二、申请条件

  申请组建评委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评委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本领域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具有符合组建评委会专家库要求的相应层级、专业、数量的评审专家。

  (五)具有贯彻落实政策和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具有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人员齐备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请。拟申请职称自主评审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提交申请材料;市直属国有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件如下,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1.《呼和浩特市企业职称自主评审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核准备案申请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企业人员情况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拟组建评委会名称、评审系列、专业及层级、评审范围、评委会专家组成、评价标准、办事机构及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

  3.其他申报佐证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由属地人社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15日前汇总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复核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领域专家,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企业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专家资源储备、内部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核准备案。对评估通过的企业,申请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对其评委会予以核准备案;申请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自治区人社厅出具推荐意见,并做好后续服务对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推荐要求。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首要责任。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视情节轻重纳入诚信记录。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旗县区人社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市直属国有企业直接向市人社局报送。相应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企业基本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初审合格的按照程序进行推荐。

  (二)明确评委会职责。赋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等有关规定,组建相应专业(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监督所组建的评委会,并履行以下职责:发布年度职称评审申报通知,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调查核实举报投诉问题线索等。市人社局将统筹做好获批企业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监督管理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属地人社部门,通过备案审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核查等方式加强全过程指导监督。评委会组建及运行、专家管理、评审程序、结果备案等要求以及违规情形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评委会,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工作提醒、限期整改、工作约谈等处理,经整改无明显改善的,由核准机关收回其职称评审权。

  联系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1-518121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04室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职称自主评审申请表.xlsx

  2.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联系方式.docx

  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主导作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解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瓶颈,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就开展企业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市本级、旗县区直属国有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可申请开展本单位主系列(专业)的职称自主评审。

  二、申请条件

  申请组建评委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评委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本领域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具有符合组建评委会专家库要求的相应层级、专业、数量的评审专家。

  (五)具有贯彻落实政策和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具有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人员齐备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请。拟申请职称自主评审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提交申请材料;市直属国有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件如下,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1.《呼和浩特市企业职称自主评审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核准备案申请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企业人员情况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拟组建评委会名称、评审系列、专业及层级、评审范围、评委会专家组成、评价标准、办事机构及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

  3.其他申报佐证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由属地人社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15日前汇总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复核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领域专家,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企业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专家资源储备、内部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核准备案。对评估通过的企业,申请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对其评委会予以核准备案;申请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自治区人社厅出具推荐意见,并做好后续服务对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推荐要求。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首要责任。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视情节轻重纳入诚信记录。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旗县区人社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市直属国有企业直接向市人社局报送。相应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企业基本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初审合格的按照程序进行推荐。

  (二)明确评委会职责。赋予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等有关规定,组建相应专业(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监督所组建的评委会,并履行以下职责:发布年度职称评审申报通知,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调查核实举报投诉问题线索等。市人社局将统筹做好获批企业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监督管理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属地人社部门,通过备案审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核查等方式加强全过程指导监督。评委会组建及运行、专家管理、评审程序、结果备案等要求以及违规情形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评委会,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工作提醒、限期整改、工作约谈等处理,经整改无明显改善的,由核准机关收回其职称评审权。

  联系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1-518121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04室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职称自主评审申请表.xlsx

  2.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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